易中毒的织纹螺
时间:2020-01-10 作者: 来源:
每年4—9月是织纹螺旺汛期,现在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开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违者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
一、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含有麻痹性神经毒素,对热稳定,盐腌、日晒和一般的烹饪温度均不能将其破坏,少量食用即可致人死亡。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二、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15、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三、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四、如误食织纹螺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催吐,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麻痹性神经毒素,麻痹性神经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上一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
最新信息
- 2020-01-10龙岩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带...
- 2020-01-10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涉渔船舶清...
- 2020-01-10稳稳托起百姓“舌尖上的幸福...
- 2020-01-10龙岩市早稻已播种五十七万公...
- 2020-01-10武平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显...
- 2020-01-10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 学...
- 2020-01-10心系农户解难题 点面结合优...
- 2020-01-10广东召开2024年春耕备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