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农贸市场舆情网!

  • 当前所在: 首页 > 农贸市场法规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鲁农科教字〔2023〕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农业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评价机制,激发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引导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队伍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不断探索农技推广新机制新模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遴选申报工作。

      二、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全省各级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的,该完成单位信息、完成人信息可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中查询,其本人必须注册并有效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否则,不具备完成单位、完成人资格。

      三、推荐指标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行限额推荐。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项;厅级(含副厅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申报数量,每个单位限报6项;省直部门所属处级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报2项。

      四、材料报送

      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都单独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日为2023年8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8925251789233

      电子邮箱:sdkjrh@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

      附件: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实施办法(试行).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7/t20230727_43851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