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审查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于2024年5月15日对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内蒙古百灵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佳瑞米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拟作出审查合格的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已按期全部完成整改。
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5日。如有异议,请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联系人:郝江宁
电 话/传 真:0471-4918573
电子邮箱:nongyaoke@126.com
邮政编码:010010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附件:2024年第二批农药生产许可延续审查情况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xztz/202405/t20240522_251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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